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系统共享核验,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申请人不能到
(3)场签字,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有偿划拨需提交划拨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可现场领取,或者点击申请表下载)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394-7986008

    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